断案大明:我老板是朱元璋

码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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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7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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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此以后,各地地方官全似打了激灵,火爆的捕盗除恶行动,在江西等“强盗重灾区”一气铺开,大批作恶多年的惯匪恶盗落网,一片太平的大明朝,从此进入经济繁荣的“隆万中兴”——抓强盗?那就要先动一动官员的饭碗。

奇葩规矩4:每年九月,司法官员提心吊胆

自从明朝天顺年间起,每年的九月,就是司法官员打哆嗦的日子,只因一个特殊活动:朝审。

朝审,即从明朝天顺年间起,每年九月霜降时,朝廷会集三法司和各级官员,对已经判死刑的京师死囚们,进行两天极其严格的会审。一旦发现冤案,就立刻启动重审。是为中国古代司法史上,一项里程碑般的错案追责制度。

当然,因为朝审的工作量太大,每次错案追责,牵涉的动静更大。所以折腾到明朝成化年间时,朝审也一度停摆。但到了明朝隆庆年间时,这项叫司法官员们高度紧张的程序,也终于再度重启,且流程比天顺年间更正规:不再是两天流水账般的审判,而是提前一个月,内阁大臣就要调阅所有卷宗,三法司要进行仔细审核,审查时每一个死囚都有权陈述,有冤者诉说自己冤情,每个步骤,都是动真格。

于是,仅仅是明朝隆庆四年(1570)九月的朝审,审查470名死囚犯,查出139桩冤案。且制造冤案的相关官员,也全数受到惩罚,仅因是年“朝审”落马的官员,数目就有百人之多。艰辛的审判过程,蒙冤者们凄苦的情景,以亲历朝审的内阁首辅高拱话说,简直是“至今每一念及,尤甚哀亲衿焉”。

明王朝这一场隆万中兴,并非只因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革新,更因这个奇葩规矩带来的,对司法公正的极力维护。

奇葩规矩5:新任地方官不许写奏折

明朝中期以后,大明官员一个比贪污更严重的毛病,就是“做表面文章”。

对这毛病,明朝政治家张居正尤其痛心疾首:那些科举出身的官员们,平日里就知道高谈阔论,别说是没能力做实际政务,就是好些有实干能力的人物,平日也热衷于刷声望博眼球。就算做地方官,也是为官一任,诗词文章写一堆,正经事一点不干。甚至明朝中期,还为此闹出过“种树”的笑话:某个边防要地,历任官员都提议要栽种树木改善国防,每一任官员,都写了大堆精彩的奏折,可一晃三十年过去,该种的树木,却是一棵也没见着。

以张居正的怒斥说:“岂有不从实干而能有济者哉”!就靠高谈阔论,什么事能办成?

于是,也就有了张居正改革时代,着名的《考成法》,可单靠考核哪里管用?张居正也不动声色,立了一个新规矩:如果各地新任地方官,到任后就给朝廷上奏折,那么这一年的考核,就先来个不合格!

这事有这么重要?这恰是当时地方官的通病,所谓做官,就要博好名声。地方上埋头干三年,都不如写几篇妙笔奏折,在清流里出名来得实惠。所以就要从源头上,把这个口子给堵上:少写奏章,少装样子,多干实在事。

于是,在这轰轰烈烈的“张居正改革”里,有这奇葩规矩管着,各级官员再没了二心,只能老老实实做事。昔日懒散成风的明朝官场,变成了“万里外,朝下而夕奉行”的景象。高速运转的效率,将“隆万中兴”时代的明王朝推向了强国巅峰。

所谓强大,大至治国,小至家庭生活,重要一条,当从“治懒”开始。治懒的奇葩规矩,任凭岁月流转,却足以警醒今人。

朱元璋是这样的,朱棣自然也不例外。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应该算的上是我国历史上比较英明的帝王了,因为朱元璋的出身不高,因此谈起这个帝王的时候,大家普遍关注的就是朱元璋的出身。不过,虽然朱元璋出身不高,文化水平也比不上其他的帝王,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朱元璋的英明。

不过底层出身的经历还是对朱元璋的执政有一定的影响的,他制定了一个规矩,对于他制定的这个规矩,大臣和妃子都有苦难言,但是百姓却拍手称赞。公元1368年,大明王朝建立,由于刚刚结束了动乱,百姓的生活非常的艰难。

朱元璋曾经在底层生活过,因此自然对百姓的疾苦能够感同身受,为了尽快让百姓的生活好起来,朱元璋制定了一系列英明的政策。但是后来朱元璋还是发现,在皇宫中以及世家大族之中,生活非常的奢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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